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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友檢驗專業團隊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、勞動檢查與輔導等豐富經驗,提供範圍廣泛的職業安全衛生專業顧問服務,例如產學合作研究計畫、外部稽核、呼吸防護、危害性化學品管理、教育訓練、作業環境控制諮詢服務以及設計規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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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防護具選用參考原則
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,雇主應防止原料、材料、氣體、蒸氣、粉塵、溶劑、化學品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;對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,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。減少暴露危害首重污染源減量,當污染源減量無法達到目標後,雇主應該進行工程控制,例如製程隔離、密閉設備、局部排氣或整體換氣;當工程控制亦無法有效控制暴露危害時,雇主應進行管理措施,例如安全作業程序、輪班、縮短暴露時間及勞工教育訓練等;如行政管理措施亦無法確實可行時,個人防護具之使用為最後防線。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規定,雇主應提供足夠數量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給勞工使用,而有關呼吸防護具之選擇、使用及維護方法,應依國家標準CNS14258 Z3035辦理。此外,密合度亦是決定防護具是否發揮防護功能的關鍵因素,尤其在高危害之環境中,若使用密合度不良的呼吸防護具,即使再好的淨氣材料也無法達到防護功效。為完善暴露勞工呼吸防護,雇主應依其作業環境危害特性,選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,並建立必要之管理機制,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衛生。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規定,雇主應提供足夠數量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給勞工使用,而有關呼吸防護具之選擇、使用及維護方法,應依國家標準CNS14258 Z3035辦理。此外,密合度亦是決定防護具是否發揮防護功能的關鍵因素,尤其在高危害之環境中,若使用密合度不良的呼吸防護具,即使再好的淨氣材料也無法達到防護功效。為完善暴露勞工呼吸防護,雇主應依其作業環境危害特性,選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,並建立必要之管理機制,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衛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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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
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,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802040772號令訂定發布,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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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
雇主應依「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」,訂定呼吸防護計畫,並據以執行。事業單位欲進一步詳細瞭解呼吸防護計畫之內容,可參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定之「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」,訂出適合自身使用之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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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和友
2018年2月,公司整合環境監測與檢驗分析業務,進駐中臺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,成為國內少數以職業安全衛生學術研究為基礎的專業服務機構,更於2023年及2024年連續兩年榮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評鑑為「優等」,充分展現本公司在作業環境監測領域的專業實力與卓越表現,成為業界信賴的合作夥伴。
